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开展拔钉子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
哈政办规〔2017〕23号
各区、县(市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各有关单位: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开展“拔钉子”战役工作实施方案》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7年5月12日
2017年哈尔滨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开展拔钉子战役工作实施方案
根据市委、市政府工作部署,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持续保持露天烧烤整治高压态势,提升城市管理水平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》、《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导组下达的整改工作任务为契机,按照“市为主导、区为主体、街道为落脚点、多方面协同推进”的原则,采取统一要求、分级负责,集中监管、标本兼治的办法,综合运用服务、管理和处罚手段,依法对露天烧烤、餐饮大排档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、噪声扰民、污染空气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,加快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。
二、整治范围
在本市建成区除区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上,禁止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活动。
三、工作任务
重点对部分流动露天烧烤从业人员屡教不改、暴力抗法、躲避执法、聚众闹事的“钉子户”进行全面清理取缔。
(一)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予以严格处罚。对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类餐饮业主,要逐家逐户签订管理协议,确保经营期间不出现违法露天烧烤和室外加工食品行为。对擅自进行室外露天烧烤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
(二)对流动露天烧烤加大清理取缔。对流动烧烤摊点,要采取疏导与整治并重的方式,集中时间、集中力量,逐个清理、逐个巩固,坚决防止反弹。
(三)对休闲非经营性露天烧烤进行教育引导。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(公园、景区、广场等)进行非经营性休闲烧烤的,要进行教育和劝阻,对不服从劝阻的,依法予以处罚。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四、时间步骤
(一)摸底排查,宣传清理阶段(2017年4月25日—4月30日)。
由城管部门牵头,公安部门配合,对辖区内露天烧烤摊点的经营地点、搭建设施、经营者(姓名、籍贯、租住地点、身份证号)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排查,建立台账和档案。搞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,充分发挥报纸、电视台、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,通过宣传车、标语或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、专栏等形式,多渠道、多层次、多角度向广大市民宣传露天烧烤对生活环境的影响和危害,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。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,对违法露天烧烤摊点发现一起、取缔一起,保持高压打击态势。
(二)集中打击,清理取缔阶段(2017年5月1日—9月30日)。
1.集中打击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。对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,对屡教不改、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,坚决予以取缔。市城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、食品药品监管、环保等部门依法进行联合查处。对流动烧烤点位多发、易反弹的重点、难点区域,采取错时执法、集中清理、定岗看守等方式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
2.坚决依法清理取缔流动性露天烧烤。由各区政府组织区城管、执法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环保、民族宗教、信访等相关部门,市公安局全力配合,实施联合执法,对违法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。对屡教不改、暴力抗法、组织聚众闹事的“钉子”户,坚决予以打击。对退路进室继续从事烧烤行业的人员,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,真正实现查处一批、遣返一批、震慑一批、支持一批的效果。
3.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。各区政府要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,并加强对食品摊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。积极引导辖区流动露天烧烤经营人员到划定的区域经营,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,发放登记卡,并教育其遵守食品摊区有关规定。
(三)监督检查,验收评比阶段(2017年10月1日—11月1日)。
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区整治成果逐一进行检查验收,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,汇总整治工作考评成绩,综合评比排名。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,持续高压态势,巩固整治工作成果。
(四)巩固成果,长效管控阶段(2017 年11月2日—12月31日)。
各区政府要持续保持整治工作力度,以区执法局为主体,实行网格化管控,使管理、执法相互依托,齐抓共管,控制反弹,形成长效管理机制。
五、组织领导
(一)成立领导小组
成立市综合整治露天烧烤工作领导小组,统一指挥集中整治工作,研究部署工作任务,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组 长:王沿民 市政府副市长
副组长:赵中超 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市公安局局长
王宪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
孙庆德 市城管局局长
成 员:各区政府主管区长,市政府办公厅、市公安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市环保局、市民族宗教局、市信访局、市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。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推进。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孙庆德兼任,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赵海军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。
各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推进本区整治工作。
(二)明确责任分工
1.市城管局:牵头组织全市整治露天烧烤工作,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,指导、监督、考核各区整治情况,统计发布工作动态,曝光失责问题,提出问责建议,保证整治工作有效开展。
2.各区政府:负责辖区内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,细化完善工作任务和措施,集中组织区城管、执法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环保、民族宗教、信访等相关部门,全面开展依法治理工作。负责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,指定部门或者机构对食品摊区进行管理,引导露天烧烤经营人员到划定的区域经营。强化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,加强巡视检查,搞好宣传教育,对拒不配合的,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。
3.市政府办公厅:负责将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列入督办事项。
4.市政府新闻办:负责舆论引导、宣传教育,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,曝光监管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。
5.市公安局:负责收集掌握我市外来人口自然状况;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,打击阻碍、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,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,震慑和减少暴力抗法行为;对利用车辆占用车行道、人行道从事露天烧烤的,依法予以查处;对因清理取缔露天烧烤而在国家机关、重要场所滞留,妨碍社会秩序的上访人,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带离。
6.市市场监管局:负责对从事露天烧烤的固定商家有无经营执照和执照登记事项,依法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
7.市食品药品监管局:负责对食品摊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,对从事露天烧烤的食品摊贩使用的食品、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,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对未取得健康证明,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、消毒、保洁,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露天烧烤食品摊贩,依法予以处罚。
8.市环保局:负责对从事室内烧烤的固定商家违法排放油烟行为依法予以查处。
9.市民族宗教局: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从事露天烧烤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、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。
10.市信访局:负责处理因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群众上访事件,维护社会稳定。
六、保障措施
(一)建立联合执法制度。对一些屡教不改、多次反弹的重点、难点区域,由各区政府组织城管、执法、市场监管、环保、公安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执法,按照各自职责分工,配备必要的车辆和数码鹰等器材装备,从重治理,攻克难点。坚持每日巡查,做到清反复、反复清,严控反弹。
(二)建立案件转办制度。对有固定经营场所进行露天烧烤的经营业户,执法人员根据其经营特点,从卫生防疫、环保、市场监管及城管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入手,及时将案件转办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。同时,对有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行为,特别是屡教不改、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部门的,依法履行执法程序,坚决予以严格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(三)建立舆论监督制度。一是强化公示。各区政府、各部门联合执法要建立公示制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,及时将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。二是强化社会监督。适时邀请相关部门、社会监督员、新闻媒体参与整治工作。建立“随手拍”微信公众平台,鼓励市民随手记录露天烧烤违章行为,并及时发送至微信公众平台;三是强化责任追究。由市城管局牵头成立督导组,对领导交办、新闻媒体曝光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露天烧烤问题进行督导检查,对问题较为严重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(四)建立检查考评制度。一是强化案件督办。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(12319)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露天烧烤案件,对涉及点位建立台账,逐一督办,点对点跟踪落实,直至问题解决;二是强化检查考评。实行严格的检查考评制,依据露天烧烤清理取缔率及群众举报案件办理率,每月对各单位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。三是及时通报。根据日常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,实行周通报制度,对整治工作中不履职尽责、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。同时,对责任落实到位、整治效果明显的责任部门予以通报表扬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,涉及范围广、内容多、任务重。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。整治工作开始前,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,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,认真进行排查摸底,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,分析问题产生原因,研究解决对策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,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,明确责任,建立责任网络体系,为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。
(二)加强舆论引导。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,重点跟踪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,对屡禁不止的经营业户,在严厉处罚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,形成重点治乱、高压治理的态势。
(三)加强联合执法。各区要组织区城管、执法、公安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、社区,建立工作联动机制,形成管理合力。要深入研究整治措施,及时总结推广有效方法,制定工作预案,妥善、慎重处理敏感人群和敏感事件等难点问题,排除矛盾隐患,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效。
(四)加强监督检查。采取日巡查、周曝光、月通报、季联检、社会调查、数字城管投诉、市民参评等多种方式方法,对各区政府、相关部门实施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与管理费用拨付、设备购置挂钩。对整治不达标、监管不力的责任人、分管负责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,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。定期发布考核通报,通过媒体发布考核排名。